偶游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充值服务(以下称“充值服务”),为获得充值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充值程序。用户在进行充值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用户在使用偶游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如用户不同意本充值用户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请停止使用偶游提供的服务。
特别提示:未成年用户使用偶游充值服务,必须得到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偶游对于未成年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因其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1、服务内容
- 偶游的充值系统提供支付宝、微信支付、快钱、易宝支付等不同的充值方式,涵盖了 实物卡、银行卡、手机短信充值、声讯电话充值等充值操作办法。用户使用该平台进行充值, 可以为偶游账号充值或以增加相关网络游戏中用户帐号所有的虚拟币的数量。
- 2、操作方法
- 2.1 用户可以在此充值系统上自由选择具体的充值方式,并按相应页面提示的程序完 成充值。
- 2.2 使用偶游充值方式充值游戏成功后有5分钟的调整时间,用户请在充值成功的5 分钟后尝试进入游戏。
- 2.3 用户使用各种充值方式进行充值后,应保留充值订单号或充值卡以作为今后发生 问题核对依据凭证(用户就充值服务投诉,但未有任何充值卡或其他有效凭证佐证的,偶游 将不会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 3、风险提示
- 3.1 在使用充值方式时,用户务必仔细确认自己的帐号并仔细选择相关操作选项。若 因为用户自身输入帐号错误、操作不当或不了解充值计费方式等因素造成充错帐号、错选充 值种类等情形而损害自身权益的,偶游将不会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 3.2 若用户以非法的方式,或使用非偶游所指定的充值方式进行充值,偶游不保证该 充值顺利或者正确完成。若因此造成用户权益受损时,偶游不会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偶游同 时保留随时终止该用户偶游账号或游戏帐号资格及使用各项充值服务的权利。
- 3.3 用户不得通过偶游充值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偶游有权终止服务,情节严 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 4、充值成功后
- 充值成功后,充值所增加的账号内虚拟货币可由用户自由使用,但偶游不会提供任何 退还或逆向兑换服务。充值卡(如神州行充值卡)充值后若有任何剩余点数,用户可通过充 值卡的客服专线查询处理,但不得要求偶游退费会兑现。
- 5、渠道商服务手续费用
- 各充值方式对应的渠道商可能会按其标准制定相关充值渠道手续费用(可能会在充值 操作页面或渠道商其他页面上提示),并在用户充值时收取。偶游特此提醒:请用户务必注 意各充值方式的渠道商服务手续费,并按自己的需求选取充值方式。
- 6、若因偶游充值方式原因造成用户充值失实并经查证属实的,偶游将根据用户充值情况作出变动措 施
- 6.1 因充值方式原因,造成系统充值额小于用户实际充值额的,偶游予以补其差额;
- 6.2 因充值方式原因,造成系统充值额大于用户实际充值额的,偶游有权追回差额;
- 6.3 因渠道商收取服务手续费用等原因造成系统充值额小于用户实际充值额的,不属 于用户充值失实。
- 7、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 7.1 偶游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随时变更服务或更新本协议的条款,但应在相关的页面上及时提示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协议一旦在页面上公布即代替原来的服务协议。
- 7.2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充值服务,偶游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 7.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偶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 (a)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 (b)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 7.4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偶游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充值服务的权利,对于充值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偶游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 8. 免责声明和损害赔偿
- 8.1发生下列情况时,偶游免于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a)用户因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充值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争议;
- (b)由于用户将密码告知他人导致的用户财产损失;
- (c)因用户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或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所造成的用户财产损失;
- (d)由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的情势导致的各种情况和纠纷;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情势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重大影响、政府管制导致的暂时关闭、病毒侵袭。
- 8.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偶游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偶游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 9. 其他
-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 9.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9.3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